大家裝潢家裡的時候會找室內設計師嗎?有記得索取發票嗎?
去年(110年)房地合一2.0上路後,短期內的交易所得稅率最高至45%,也就是出售所得有將近一半都要繳稅給政府。
原意是為了減緩過熱的房市造成的高房價,所以也有訂定以下7種非自願因素的房地交易。
7種個人非自願性的房地交易情況:
- 因調職或符合法規所定非自願離職情事。
- 遭他人越界建屋。
- 依法遭強制執行。
- 因重大疾病或意外需支付醫藥費。
- 取得通常保護令為躲避家暴相對人。
- 未經同意遭他共有人出售共有部分房地。
- 無力清償繼承房地所擔保之金融機構抵押貸款。
但大家也都知道理想很豐滿,現實很骨感。
真實生活中的非自願因素絕對不只上面這7種,尤其光看第一點,符合法規的非自願離職,有這麼容易嗎?
那既然未來的因素我們沒辦法預測,至少可以把握當下發生的。
首先要知道房地交易的課稅所得怎麼計算:
課稅所得=成交價額-取得成本-相關費用-土地漲價總數額
買房子時的取得成本及賣房子時的相關費用都是可以合法減除的項目。
而今天要說明的就是成本的部分。
假設房子是用買的,那取得成本就是買入時的成交價,再加上辦理過戶的相關費用(如契稅、印花稅、代書費、規費、仲介費等等)及取得房屋後,支付能增加房屋價值或效能且非2年內所能耗竭之增置、改良或修繕費。
買入時的成本及辦理產權的手續費就是一拍兩瞪眼的東西,即便沒有保存好原始證明文件,稽徵機關也可以查得當時的交易資料。
但什麼是所謂可以增加房屋價值或效能費用呢?
通俗一點的講法就是「裝潢費」。
但裝潢的範圍很廣啊,只是把牆補起來是裝潢,進口名貴家具也是裝潢,所以也導致很多人以為所有的「裝潢費」都是可以被合法減除的。
實務上通常會以該費用是否為居住必須來做判斷,如:
- 水電工程是否為居住必須?是,沒有水電不能住人。
- 泥作工程是否為居住必須?是,屋頂要補、隔間要改等等。
但你說沒有電視、櫥櫃、窗簾(各種生活家電等等)會住不下去嗎?不一定吧?
所以這類的費用,國稅局就有一定的裁量權判斷是否納入成本計算。
但這些也都不是重點,要判斷的是國稅局,大家要注意的是,你當初有沒有索取發票?
換句話說,你有沒有「合法」的文件可以證明你當初有這些支出?
室內設計或裝修業者經常碰到的狀況其實是,大家為了想省5%的營業稅,就要求不開發票;而一般民眾也沒有報營業稅的義務,所以一開始大家都相安無事,直到要轉手把房子賣掉的時候,為了降低稅負,又反過來要求當初的業者補開發票給他。
事後補開原則上若當初有交易相關事實,沒有不行,但裝修業者可能也有被處以「未依規定開立發票」的風險,不一定會配合。
更麻煩的是,如果當初找的業者是連根本沒有辦理營業登記的,想補也沒辦法補;或是裝修費用沒那麼高、甚至當初根本沒有裝修事實,只是為了逃漏稅而提出不實發票,除了費用沒辦法認列外,配合開發票的業者也會有被罰的可能。
說這麼多的重點其實就是,記得拿發票,為未來的自己節稅~
現在付5%(營業稅),未來至少節省15%(現行房地合一稅率最低15%,最高45%)。
如果對裝修費、房地合一2.0或是公司設立等等相關問題還有疑問,歡迎與嘉欣聯絡,由專人為您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