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裝潢,要不要拿發票? 現在拿發票,未來至少節稅15%!

 

大家裝潢家裡的時候會找室內設計師嗎?有記得索取發票嗎?

去年(110年)房地合一2.0上路後,短期內的交易所得稅率最高至45%,也就是出售所得有將近一半都要繳稅給政府。

房地合一2.0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

原意是為了減緩過熱的房市造成的高房價,所以也有訂定以下7種非自願因素的房地交易。

7種個人非自願性的房地交易情況:

  1. 因調職或符合法規所定非自願離職情事。
  2. 遭他人越界建屋。
  3. 依法遭強制執行。
  4. 因重大疾病或意外需支付醫藥費。
  5. 取得通常保護令為躲避家暴相對人。
  6. 未經同意遭他共有人出售共有部分房地。
  7. 無力清償繼承房地所擔保之金融機構抵押貸款。

但大家也都知道理想很豐滿,現實很骨感。

真實生活中的非自願因素絕對不只上面這7種,尤其光看第一點,符合法規的非自願離職,有這麼容易嗎?

那既然未來的因素我們沒辦法預測,至少可以把握當下發生的。

首先要知道房地交易的課稅所得怎麼計算:

課稅所得=成交價額-取得成本-相關費用-土地漲價總數額

買房子時的取得成本賣房子時的相關費用都是可以合法減除的項目。

而今天要說明的就是成本的部分。

假設房子是用買的,那取得成本就是買入時的成交價,再加上辦理過戶的相關費用(如契稅、印花稅、代書費、規費、仲介費等等)及取得房屋後,支付能增加房屋價值或效能且非2年內所能耗竭之增置、改良或修繕費

買入時的成本及辦理產權的手續費就是一拍兩瞪眼的東西,即便沒有保存好原始證明文件,稽徵機關也可以查得當時的交易資料。

但什麼是所謂可以增加房屋價值或效能費用呢?

通俗一點的講法就是「裝潢費」。

但裝潢的範圍很廣啊,只是把牆補起來是裝潢,進口名貴家具也是裝潢,所以也導致很多人以為所有的「裝潢費」都是可以被合法減除的。

實務上通常會以該費用是否為居住必須來做判斷,如:

  • 水電工程是否為居住必須?是,沒有水電不能住人。
  • 泥作工程是否為居住必須?是,屋頂要補、隔間要改等等。

但你說沒有電視、櫥櫃、窗簾(各種生活家電等等)會住不下去嗎?不一定吧?

所以這類的費用,國稅局就有一定的裁量權判斷是否納入成本計算。

但這些也都不是重點,要判斷的是國稅局,大家要注意的是,你當初有沒有索取發票?

換句話說,你有沒有「合法」的文件可以證明你當初有這些支出?

室內設計或裝修業者經常碰到的狀況其實是,大家為了想省5%的營業稅,就要求不開發票;而一般民眾也沒有報營業稅的義務,所以一開始大家都相安無事,直到要轉手把房子賣掉的時候,為了降低稅負,又反過來要求當初的業者補開發票給他。

事後補開原則上若當初有交易相關事實,沒有不行,但裝修業者可能也有被處以「未依規定開立發票」的風險,不一定會配合。

更麻煩的是,如果當初找的業者是連根本沒有辦理營業登記的,想補也沒辦法補;或是裝修費用沒那麼高、甚至當初根本沒有裝修事實,只是為了逃漏稅而提出不實發票,除了費用沒辦法認列外,配合開發票的業者也會有被罰的可能。

說這麼多的重點其實就是,記得拿發票,為未來的自己節稅~

現在付5%(營業稅),未來至少節省15%(現行房地合一稅率最低15%,最高45%)。

如果對裝修費、房地合一2.0或是公司設立等等相關問題還有疑問,歡迎與嘉欣聯絡,由專人為您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