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拍賣家的Check List來了!

稅籍登記新制的應注意事項

今年倒數不到一個月,明年(112)起,稅籍登記新制上路,網拍賣家們的check list來囉!

 

網拍 稅籍登記 國稅局

(圖片轉載自財政部)

依照111年8月8日發布的「稅籍登記規則」規定,112年1月1日起,營業人應登記事項新增,若有以網路或其他電子方式銷售貨物、勞務者,其網域名稱網址、或是透過網路平台登錄會員者,其會員帳號

而且營業人也應該在銷售平台上列示「營業人名稱」及「統一編號」。

意思是說,如果112年前已經設立的公司/行號,於112年1月1日後,要向國稅局申請變更登記事項,把官方網站網址及在蝦皮、Pinkoi等平台註冊的會員帳號資訊增列上去。

(為讓營業人有充分時間辦理變更登記,112/1/1~112/4/30為輔導期間,於輔導期間變更完成,不會有處罰事項;若於112/5/1後仍未辦理變更登記,將處以罰緩。)

若是112年1月1日後新設立的公司/行號,就沒有輔導期間,在辦理稅籍登記時,如果已經有網路銷售行為,就應該列示相關資訊上去,否則恐違反稅法規定。

那就現在已經有在網路販售,但沒有設立公司/行號的業者來說,又會遇到什麼樣的問題呢?

首先確認當月銷售額是否已達起徵點(銷售貨物達新臺幣8萬元,勞務4萬元),如果達到了,就先去辦理稅籍登記;如果尚在起徵點以下,則暫免申請稅籍登記,且也無須在平台上列示「營業人名稱」及「統一編號」。

而有些業者會擔心,在設立登記以前的營業額,會不會因為登記後被國稅局往前查核補稅?

這邊一樣要回到稅法規定,原本的營業額是否已經達到登記的標準而尚未登記呢?

如果被查核補稅,原則上也是因為本來就應該要設立登記而未登記,或原本就應該要開立發票而未開立發票的狀況才被補稅,而不是因為登記才被查。

不管透過臉書、Line、Instagram等社群平台,或是在蝦皮等交易平台上販售,國稅局都可以藉由與電商平台及電商金流串接服務平台的交易明細,輕易取得應依法稅籍登記或月營業額超過20萬應該開立發票的賣家名單。

更甚至,國稅局也會透過銀行取得所謂「高頻交易」帳戶名單,進一步鎖定潛在查稅對象。

(高頻交易:指同一個人同一金融帳戶,於同一年(1/1~12/31)存轉匯入金額累積達240萬元且該年度有任四個月份存轉匯入筆數每月達200筆者。)

所以建議如果已達到起徵點標準的業者,應依照規定盡速辦理相關登記,以免日後遭查獲、檢舉而補稅罰款。

(通常被抓到都是補稅+罰緩,直接把以前賺的吐回去,真的是要審慎思考呀!)

但這個規定開始實施的同時,也要注意詐騙的可能。

賣家的稅籍登記資訊也有遭冒用的可能,不管是業者或消費者,都應該提高警覺加強注意,以免失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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