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量國內產業購買綠電需求,經濟部表示,為了符合國際邁向2050的綠電需求,協助國內業者取得綠電,保持產業競爭力,能源署開放再生能源自用發電設備所發綠電,可以銷售給再生能源售電業,再由再生能源售電業轉售予企業用戶。
經濟部指出,過去再生能源自用發電設備,也就是俗成的太陽光電第二、第三型若要轉售,必須先轉為第一型電廠,也就是傳統電業。但「三轉一」對中小型電廠而言,會面臨許多對於大型電業的要求,因此考量法規便民,以及擴大綠電進入交易市場的規模,能源署針對電業法做出解釋,開放再生能源自用發電設備(太陽光電第二、三型)可售電給再生能源售電業,再由再生能源售電業轉售給一般需要綠電的企業。
經濟部表示,考量目前綠電交易價格,依台電公司統計資料,至2023年10月,太陽光電躉購費率5.5元以下的自用發電設備年發電量約為86億度,5元以下的第三型自用發電設備年發電量約71億度,這兩類的綠電都有可能因本次開放進入綠電市場。
經濟部說明,除了活絡綠電市場外,開放再生能源自用發電設備的綠電可以銷售予再生能源售電業,增加綠電直接進入一般企業購電市場,也可望減少台電公司躉購綠電,降低購電成本,未來經濟部也會進一步強化再生能源售電業之營業體質健全與管理,以確保綠電市場交易秩序。